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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郴州一金店洗钱179万,4人被刑拘

来源:北湖公安 作者: 时间:2025/8/10 11:12:11

2025年8月4日,湖南省郴州市公安局北湖分局成功侦破一起购买黄金饰品“洗白”179万元涉诈资金案件,抓获6名涉案嫌疑人,刑事拘留4人,行政处罚2人。其中,金店员工张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同被拘。

8月4日下午,电侦大队获取线索,城区一黄金首饰店铺存在异常交易。随后,电侦大队、人民路派出所立即组织民警赶往现场,将刚刚交易完成、正准备离开的5名年轻男子控制,当场收缴200余克不同类型的39件金器,并将5名男子一并带回调查。

经审讯,郭某、卢某、沈某、唐某、周某等5名嫌疑人如实交代参与为境外诈骗集团从事洗钱的犯罪事实。8月2日至8月4日,5名嫌疑人按照诈骗集团“上线”指令,利用“上线”提供的银行卡及密码到金店,分3次购买了价值179万元的黄金,拿到黄金后再根据“上线”的要求,将黄金运送到指定地点,完成每一笔资金的“洗白”。

3次同一金店的大笔交易引起民警警觉,随后民警将该店负责接待交易的员工张某带回调查,发现张某明知交易存在涉诈洗钱风险,没有及时报警和采取停止交易措施,放任交易进行,决定对张某立案侦查。

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之中。

套路解析

近年来,诈骗团伙大量使用新技术、新业态逃避公安机关打击,手法不断迭代更新。他们采取“线上诈骗+线下取现+网约车投送”的组合模式转移涉诈资金,开辟黄金寄递、电卡油卡充值、虚拟币兑换等洗钱新通道。

有的金店经营者、店员存在侥幸心理,认为自己没有参与上游犯罪,不会触犯法律,其实这种职业帮助套现行为很可能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警方提醒

金店经营者、店员应提高警惕

如遇到顾客购买大量黄金首饰

或购买方式异常

要核对购买人的银行卡

跟其本人身份证是否一致

一旦遇到可疑情况

应当终止交易并及时报警

千万别做电诈犯罪分子洗钱的“帮凶”

编辑:永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