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鹰潭市公安局高新分局破获一起 涉案金额达600余万元的 涉企职务侵占案 以实际行动优化了营商环境 有力地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
案件回顾
2021年
高新分局接到某公司报警称
其公司杨某在负责山东省的业务销售期间
利欲熏心
利用职务之便
私自伪造收款委托书、公司公章等
将本应由公司收取的货款
转移到其本人或他人注册的账户
先后多次作案
涉案金额累计达600余万元
接到报案后
公安机关立即启动案件侦查机制
全力投入调查
然而
当时因疫情影响
取证工作面临重重困难
待疫情好转后
分局立即组织警力
多次赶赴山东省多个地市调查取证
由于杨某作案时间跨度长
部分证据已然灭失
银行流水也不完整
给案件侦破增添了极大难度
面对复杂局面
办案民警不辞辛劳
多次前往山东当地银行仓库
克服诸多不便
成功调取付款原始凭证
掌握了杨某犯罪的关键证据
经过前期大量的线索摸排
与扎实的调查取证工作
民警成功锁定犯罪嫌疑人杨某的位置
并立即实施抓捕行动
最终
在不懈努力下
成功将杨某抓获归案
在铁证面前
杨某心理防线彻底崩溃
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7月15日
该公司安排专人来到高新分局
将一面印有
“正义之剑护企安商 忠诚卫士保驾护航”的锦旗
和一封感谢信送到民警手中
对警方坚持不懈
全力挽损表达诚挚感谢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什么是职务侵占罪、诈骗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第一款【职务侵占罪】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针对扰乱企业生产经营秩序
破坏市场竞争秩序
企业内部从业人员职务犯罪等
各类涉企违法犯罪行为
高新公安始终坚持 依法严打,绝不姑息
同时警方在此提醒意图不轨分子
千万不要因一时贪念
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编辑:晓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