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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组团“碰瓷”进法网

来源:江西检察 作者: 时间:2025/7/18 12:19:09

开车上班途中遭遇“碰瓷”事件,迫于对方多人的恐吓,被害人选择给钱以图脱身。事后,被害人选择报案。

南昌县人民检察院公布了近期办理的一起“碰瓷”团伙分工作案,通过“碰瓷”来敲诈勒索钱财的典型案例,该团伙作案100余起,非法获利9万余元。经该院提起公诉,目前涉案团伙的7名犯罪嫌疑人被判处10个月至4年11个月不等的刑罚。      

被碰瓷      

2024年3月的一天上午,南昌县居民徐红(化名)开车前往公司,当车子行驶至南昌县某条偏僻路段时,与一名中年男子擦肩而过,随即听到了“嘭”的一声异响。

徐红立即将车子停稳,下车查看。只见那名中年男子正一脸愤怒,坐在不远处的路面上,口中伴随着骂声。 

以为是自己撞到人的徐红,立即上前查看对方伤势。这时,旁边驶停了一辆车,随着车门打开,几名中年男子以及一名女性上前来将徐红拦下。对方自称是被撞男子的亲属,要求徐红为这起交通事故承担赔偿责任。 

此时,徐红也意识到这可能是一起有预谋的“碰瓷”,目的便是勒索自己的钱财。看到几名男子凶神恶煞的模样,徐红迫于恐惧,支付了500元了结此事,并通过微信向对方进行了转账。转账后,几人带着扮演交通事故伤者的中年男子离开了现场。 

事后,心有余悸的徐红在回想起此事时愤愤不平,于是报了案。       

分工作案     

通过徐红对现场经过的描述,侦查机关调查发现,徐红并不是近期辖区内的第一个受害者,已经有几名报案人的遭遇与徐红如出一辙。

意识到这可能是一个有预谋、有组织的团伙通过角色分工来“碰瓷”,然后再进行敲诈勒索的案件。侦查机关进行了并案处理,并通过技术手段和排查,最终锁定了以熊某甲、熊某乙为首,樊某甲、陈某甲、万某甲、熊某丙、江某甲为成员的“碰瓷”团伙。 

该团伙成员被移送至南昌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发现该团伙分工明确,各成员均有自己的职责。其中熊某甲负责开车,招揽作案人员,确定作案时间、作案地点、人员分工、“别车”以及用微信收款码收款;熊某乙负责充当“和事佬”、恐吓纠缠被害人及现场指挥;万某甲则负责扮演熊某乙妻子,充当“和事佬”;剩余的樊某甲、陈某甲、熊某丙以及江某甲负责“和事佬”“打手”和扮演交通事故伤者等角色。 

“这个团伙多选择被害人早上上班时间,在一些比较偏僻的路段,锁定目标车辆后,通过手打车辆后视镜的方式来假装被撞。”承办检察官介绍,该犯罪团伙通过制造人被车撞的假象,逼停被害人车辆,其他团伙成员通过上车或近身要挟纠缠被害人,导致被害人心生恐惧不敢反抗,生出尽快解决“交通事故”的想法。迫使被害人答应赔偿“医药费”“误工费”,从而非法占有被害人财产。 

“这个团伙每次勒索的金额在几百元到一千元不等,得手后再进行分赃。”承办检察官告诉记者,经审查后确定,2022年1月至2024年3月期间,该组织团伙在南昌青山湖区、东湖区、西湖区、南昌县等区县及宜春丰城市多地多次实施犯罪活动。该案目前已查实案件168起,涉案总金额90299.99元。 

七人获刑     

“该犯罪案件具有涉案人员众多、违法犯罪线索庞杂、法律定性疑难复杂的特点。我院迅速成立办案组,介入引导侦查,实地阅卷,赴主要案发地,全面引导侦查取证。”承办检察官说,在办案过程中,该院多次会商研判,做到既严厉打击,又精准指控,提升办案质效。

此外,该案涉及被害人人数较多,在办案过程中高度重视维护被害方合法权益,注重听取被害方意见,促成对被害人进行赔偿,弥补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后经该院提起公诉,该案7名被告分别被判处10个月至4年11个月不等的刑罚。

编辑:晓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