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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一女公务员与有妇之夫通奸生子!

来源:国普网 作者:宾语 时间:2026/6/8 12:01:06

党员、检察官、公务员,三重身份集于一身,意味着远超普通群众的道德约束、纪律要求与履职担当。检察官更是守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关键力量,一言一行都直接关系检察队伍形象与司法权威。

裁判文书网记载,2014年5月19日,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女检察官王某某以代理检察员身份首次出庭。

此前李某与其父亲网上举报,自2015年起,王某某开始与李某丈夫、第三届重庆市政协法制委员会委员何某某维系不正当两性关系,插足他人婚姻。

2016年11月25日,王某某被重庆市人大常委会任命为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检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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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下半年,李某发现王某某与李某丈夫之间的不正当关系,证实自 2015 年起,王某某每逢周末便前往何某某家过夜。2018 年 6 月,李某获取王某某与有妇之夫何某某的淫乱录音,明确指向二人育有一子。2018 年 8 月 8 日,李某某父女通过微博实名曝光,并向重庆市纪委、市检察院纪检处、两江新区金山派出所实名控告二人涉嫌重婚罪、违反检察人员纪律,将这起执法者与违法者勾连的丑闻公之于众。

据李某父女的举报,后续王某某甚至假借与男方前妹夫登记结婚的方式掩盖丑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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讽刺的是,即便在被举报期间,王某某的公诉工作未受任何实质影响。裁判文书显示,2018 年 7 月至 12 月,她先后出庭办理唐某贩卖毒品案、李某运输毒品案等多起案件;此后多年,她依然活跃在公诉一线。2022年,检察院官微还以《“党旗红”引领“检察蓝”,党员干警持续参加疫情防控志愿服务》为题,对王某某进行表扬。2024 年、2025 年的刑事裁定书中,仍能看到她以检察官身份履行职务的记录。


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官网显示,王某某至今仍位列检察一部检察官名单,负责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等案件的审查起诉与审判监督工作,继续以法律守护者的身份行使公诉权,严重损害党的形象,消解群众对法治公平的认同感。

三重身份加持,违纪绝非作风小节,性质已然十分恶劣

王某某并非普通社会从业者,有着共产党员、在编检察官、国家公务员三重身份,本应带头恪守党纪规矩、尊崇法律、涵养公德,但其所作所为彻底背离岗位要求。多年持续介入已婚人士婚姻,长期同居生活,私下生育非婚子女,还刻意通过虚假婚姻遮掩丑事,早已不是简单的个人私生活问题。

作为党员,背弃党性修养,无视党员廉洁自律、品德端正的基本要求;作为公务员,违背社会公德与家庭美德,肆意破坏他人家庭稳定;作为检察官,手握法律监督职权,本该惩恶扬善、捍卫法理秩序,反而自身知法犯法、私生活腐化堕落。多重身份带来的高标准约束,在个人私欲面前彻底失守,造成了大范围负面社会影响。

多项纪法条文清晰界定属严重违纪,完全具备顶格处分条件

现行党纪、政务法规、检察纪律条例,对不正当两性关系、品行败坏造成恶劣影响的行为均有明确处置规定,王某某的全部行为完全符合“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

  1. 违反党纪规定: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员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情节严重的应当开除党籍。王某某长期破坏他人婚姻、非婚生子,舆情发酵后社会评价极差,负面影响广泛深远,属于典型顶格处分情形,至今未被清除出党员队伍。


2. 违反公职管理法规:《公务员法》要求公职人员恪守公德、涵养私德;《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明确,公职人员严重违背公序良俗、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违反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的行为”的,予以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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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违背检察职业纪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规定,检察人员通奸引发严重后果、不良影响重大的,可给予降级、撤职乃至开除处分。检察官是法治防线的守护者,王某某自身腐化失德,严重抹黑检察系统整体形象,既没有被撤销检察职务,从业资质也未被取消,是对检察职业纪律的公然漠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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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查实证据充分却执纪放水,畸轻处分让纪律沦为摆设

2018年王某某遭到实名举报,录音、同居轨迹等佐证材料齐全,长期同居、插足婚姻、非婚生子等核心事实有据可查。相关部门历时三个月核查后,仅认定部分问题属实,最终只下达记过处分。

记过处分多用于违纪情节轻微、仅造成一般性不良影响的情形,而本案当事人多年持续违纪、司法干部知法犯法、全网舆情高度关注,负面影响持续扩散,理应依规双开。

后续针对亲子关系、是否涉嫌规避追责等关键疑点,还以当事人拒绝亲子鉴定为由搁置核查,回避核心问题。从轻处置的背后,凸显出执纪宽松软、人情凌驾制度、特权脱离约束的弊病,刚性的党纪政务规定难以落地,渐渐失去约束力。



四、处置出现明显双标乱象,司法公信力接连受损

事件衍生出的一系列司法裁决争议,进一步拉大了群众的质疑情绪。涉事男子、重庆市政协法制委员会委员何某某被曝出与多名异性存在不正当交往,有的被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判决书公开谴责。渝北法院所做多份笔录涉及强奸指控,被法院隐瞒不报,未依法向公安和检察机关移交侦办。女检察官与何某某通奸生子的证据被提交法庭后,被两级法院主审法官李超和赵志强违法隐瞒。

反观主流媒体基于公开事件客观报道,却被判决构成名誉侵权,引发寒蝉效应。一边是司法干部严重违纪违法大事化小、安稳留任岗位;一边是正常舆论监督被法院违反最高法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的要求,进行报复性处罚,鲜明的双重标准,不断让公众产生疑问:法律究竟是面向全体公民的行为准绳,还是个别群体的庇护屏障?

五、失德违纪者不配执掌公权力,必须清退公职队伍重塑风气

三重身份赋予的不是特权,而是更重的责任。王某某突破道德底线、触碰纪法红线,早已没有资格继续留在公职系统,更不适合执掌司法权力。

其一,不配拥有党员身份:彻底背离入党初心,作风败坏、私欲膨胀,无视党员义务与党性原则,丧失共产党员最基本的品行门槛。

其二,不符合公职人员从业要求:肆意破坏他人家庭,违背公序良俗,个人品德存在重大缺陷,无法胜任公职岗位履职要求。

其三,完全丧失检察官从业资格:司法是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自身藐视法律、品行溃败的从业者,很难秉持中立公正行使法律监督职权,只会不断损耗检察队伍公信力。

曾记得,重庆检察五分院在召开检察队伍教育整顿动员部署会上强调,查纠整改环节要“动真”,聚焦清除害群之马,着力维护检察队伍肌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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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还召开检察工作情况汇报会,听取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的意见建议,自觉主动接受人民监督。

王某某事件暴露的并非单一个案问题,背后折射出部分领域特权思维滋生、执纪问责避重就轻、人情干预执纪执法等深层顽疾。纪律面前没有特殊群体,法律面前人人一律平等。

对于这类严重违纪失德、败坏公职队伍风气的人员,必须坚决落实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置,彻底清退出司法体系,从严限制其再次进入公职行业。

唯有破除特权壁垒,刚性执行执纪执法流程,不护短、不姑息,才能净化公职队伍风气,稳固司法权威,重新筑牢全社会对法治建设的信心。

编辑:建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