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随着信用卡的普及,超前消费已成为很多家庭的日常消费方式,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办理信用卡并产生大额债务的情况也越来越多。
一、夫妻一方欠的信用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民法典明确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司法实践中,认定信用卡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首先看是否有共同签名或事后追认。如果信用卡申请表上有夫妻双方的签名,或者另一方事后通过微信、短信、电话等方式表示愿意共同偿还,那么该债务无疑属于共同债务。其次看是否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包括衣食住行、子女教育、老人赡养、医疗保健等正常家庭开支。如果信用卡消费记录显示主要用于上述支出,即使只有一方签名,也属于共同债务。对于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大额信用卡债务,原则上认定为个人债务,但债权人能够举证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除外。
二、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信用卡债务,一定不属于共同债务吗
不一定。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即使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家庭日常生活需要” 是指夫妻双方及其共同生活的未成年子女在日常生活中的必要开支,具有小额性、经常性、必要性的特点。“共同生产经营” 主要包括以下情形:一是夫妻双方共同从事工商业经营活动;二是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另一方提供了资金、技术、劳务等支持;三是生产经营的收益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三、夫妻一方婚前欠的信用卡债务,婚后会变成共同债务吗
婚前个人债务是指夫妻一方在结婚登记之前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其产生于婚姻关系成立之前,根据债的相对性原则,应当由债务人个人承担偿还责任。即使结婚后,另一方也没有法定的偿还义务。例如,丈夫在结婚前为了购买个人物品、旅游消费而欠下的信用卡债务,婚后仍然属于丈夫的个人债务,妻子无需偿还。
但是,如果婚前信用卡债务的款项用于婚后夫妻共同生活,那么该债务就会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司法实践中,常见的转化情形包括:一是婚前一方为了购买婚房、装修房屋而使用信用卡透支,该房屋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居住使用;二是婚前一方为了购置婚后共同使用的家具、家电等物品而使用信用卡消费;三是婚前一方为了筹备婚礼而使用信用卡透支,婚礼费用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
编辑:庄清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