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普网四川讯:据甘孜州纪委监委4月14日消息,甘孜州丹巴县政府原副县长、县公安局原党委书记、局长何康健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何康健,男,藏族,1970年7月出生,四川省甘孜州康定市人,1997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0年7月参加工作,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公安管理专业毕业,大专学历。
1990.07-1994.09 在理塘县公安局工作;
1994.09-2007.05 历任理塘县公安局预审科副科长、四科科长、法制科科长、刑警大队大队长、副局长;
2007.05-2015.12 历任新龙县公安局政委,稻城县公安局政委、副县级侦察员,白玉县公安局局长、副县级侦查员,白玉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2015.12-2021.12 历任雅江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三级高级警长、二级高级警长;
2021.12 任丹巴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二级高级警长;
2026.04 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何康健,曾在理塘县、新龙县、稻城县、白玉县等多地公安局工作,曾任公安局新龙县、稻城县公安局政委,白玉县副县长、公安局局长,雅江县副县长、公安局局长,丹巴县副县长、公安局局长,在 2025年10月接受调查。
日前,经甘孜州委批准,甘孜州纪委监委对丹巴县政府原副县长、县公安局原党委书记、局长何康健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何康健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背组织原则,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廉洁底线失守,借用、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项目承揽、资金拨付、项目验收及协调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巨大。
何康健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甘孜州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甘孜州委批准,决定给予何康健开除党籍处分;由甘孜州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何康健,1990年7月参加工作,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公安管理专业毕业,大专学历。曾在理塘县、新龙县、稻城县、白玉县等多地公安局工作,曾任公安局新龙县、稻城县公安局政委,白玉县副县长、公安局局长,雅江县副县长、公安局局长,丹巴县副县长、公安局局长,在2025年10月接受调查。
经查,何康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务便利,在项目承揽、资金拨付、项目验收及协调等方面为他人谋利并收受财物,数额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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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建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