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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某涉嫌故意伤害,检察院为何不予起诉?

来源:国普网 作者:邱跃 时间:2026/4/16 10:36:31

【案情简介】              

2023年3月,苏某的女儿小苏与女婿高某在饭店协商离婚事宜,苏某从中调解。因沟通不畅,高某辱骂小苏,苏某护女心切,遂拳击高某,致其鼻骨骨折。当日,公安机关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苏某采取拘留措施。小苏经同学介绍,委托邱跃律师担任苏某的辩护人。

【处理结果】              

检察机关对苏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律师解读】                 

一、还原犯罪现场,明晰争议焦点邱跃律师接受委托后,首先向小苏详细了解事发时每个人的言语与动作。通过对案发现场情况的还原,律师明确了本案的争议焦点:苏某与高某之间是否存在亲属关系,以及高某是否存在过错。

二、分析案情,确定辩护要点。

1、苏某与高某存在亲属关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第22条,对于因恋爱、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犯罪,因劳动纠纷、管理失当等原因引发、犯罪动机不属恶劣的犯罪,因被害方过错或者基于义愤引发的或者具有防卫因素的突发性犯罪,应酌情从宽处罚。由于离婚并非双方私下谈妥即生效,而须经法定程序(如民政部门登记)确认后方能生效,故案发时小苏与高某仍存在婚姻关系,即苏某与高某之间具有翁婿关系。依据上述规定,本案系因婚姻纠纷引发的犯罪,苏某依法应获得从宽处理。

2、高某存在重大过错

本案中,双方原本心平气和地协商离婚细节,后因高某辱骂小苏,才引发苏某愤而击打高某。若无高某的过错行为,便不会发生苏某打人事件。因此,高某对案件的发生负有直接过错,对苏某亦应从宽处罚。根据前述意见,因被害方过错引发的犯罪,应酌情从宽处理。

三、锁定从轻情节,进行有效辩护

1、收集证据,锁定两个从轻情节

苏曾表示:“高某先是出轨,害我婚姻不幸,后又挑衅我爸,害得我爸打人被拘。现在高某还发信息骂我爸,我要立即和他办离婚手续。”律师及时劝阻小苏,并分析道:“你可以离婚,但不能在你父亲结案前办理。因为只要你不离婚,你父亲与高某就保持亲属关系,这对他而言是一个重要的从轻情节。因此,无论高某如何挑衅,在你父亲案件了结之前,你都不能离婚,要帮他保住这个情节。”

律师查阅饭店监控录像发现,苏某全程情绪稳定,仅在高某辱骂小苏时,才情绪激动地击打了高某。该情形属于因被害人过错引发的犯罪,系酌定的从轻情节。

随后,律师向检察院提交了小苏的结婚证、父女关系证明及饭店监控录像,成功为苏某锁定上述两个从轻情节。

2、取得谅解,锁定从轻情节

根据《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第23条,因婚姻纠纷引发的犯罪,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可从宽处理。律师与高某沟通谅解事宜时,边沟通边分析其诉求。在洞察到高某极爱面子的心理后,律师采用激将法说道:“你是不是男人?别婆婆妈妈的,直接说要钱还是要面子。要钱我赔钱,要面子我道歉。”

高某因爱惜颜面,当即表示不要赔偿,只要求道歉。律师随即代为道歉,并说道:“男人要言而有信。我已经道过歉了,轮到你出具谅解书了。”高某虽心有不甘,但碍于面子,最终在未索取任何赔偿的情况下出具了谅解书。至此,律师又为苏某锁定了一个从轻情节。

本案中,邱跃律师先从事实层面还原案件争议焦点,再从法律层面确定辩护要点,最后从证据层面锁定从轻情节,充分体现了专业律师的重要作用。因此,当事人在遇到法律问题时,如自身难以有效应对,务必及时委托专业律师

编辑:庄清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