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酒后炫耀生财之道,向他人传授犯罪方法,还因此获刑。这起案件给公众敲响了警钟:传授犯罪方法,无论是否获利,都将面临法律严惩。
2024年8月的一天,在安徽省广德市一家中介公司,几名青年男子围坐在一起,为如何帮征信有严重问题的张某“套钱”而发愁。当天酒桌上,几杯酒下肚后,中介公司的经营者时某为了炫耀自己“路子多”,开始吹嘘“生财之道”。
“你们可以去租铺路钢板(下称‘钢板’),然后转手卖掉套现。”时某向在场的张某、林某、黎某等人传授操作流程。据张某等人回忆,时某当时传授的操作方法包括如何办理手续、联系外地出租方及转卖渠道等。时某提醒几人,此事有风险,要自行规避,并称自己此前也曾做过,但最终将钱退了回去,所以没有坐牢。
时某的这番“经验之谈”让张某等人如获至宝,迅速行动起来。他们以张某的名义办理了营业执照,找到了一个地方冒充工地,凑齐了2万余元押金,并通过社交平台联系上外地的钢板出租人文先生。
2024年8月底,文先生按照约定将50余块钢板运至指定地点。张某等人按照时某传授的“剧本”演戏,有人扮演工地负责人,有人扮演驾驶员,成功骗取了文先生的信任。钢板到手后,几人立即联系废品收购商,分三次将钢板全部变卖,非法获利10余万元。
不久后,文先生发现钢板被卖,遂报警。其后,张某等人因犯合同诈骗罪获刑,“幕后导师”时某也因传授犯罪方法进入警方视野。
2025年5月8日,时某到案。侦查初期,时某辩称自己只是“酒后吹牛”,并未真正传授犯罪方法。公安机关商请广德市检察院依法介入案件,引导侦查。警方多次讯问张某、林某等人,证实正是时某详细传授了租赁钢板再转卖的具体操作方法。
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办案检察官将时某教授张某办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据与证人证言、转账记录等进行相互印证,形成了完整证据链,并向时某阐述了其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及应受的刑事处罚。时某终于意识到,自己酒后的一时“炫耀”,不仅为他人实施犯罪提供了“指南”,更给社会带来了不安定因素,遂自愿认罪认罚。
检察机关审查认为,时某虽未参与诈骗犯罪,也未从中获利,但其明知他人意图实施违法犯罪,仍将具体犯罪方法口头传授给他人,其行为已涉嫌传授犯罪方法罪。
经广德市检察院提起公诉,今年1月29日,法院以被告人时某犯传授犯罪方法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目前,判决已生效。
编辑:永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