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普网

【苏州中院】赠品是三无产品?商家退一赔三!

来源:苏州中院 作者: 时间:2026/3/30 9:41:15

购物送赠品,这是商家的促销手段。如果赠品是三无产品,消费者能维权吗?2025年12月3日,苏州中院转载了人民法院报刊登的文章《赠品是三无产品,被判“退一赔三”》,该文标题就给出了明确答案。

一、案情回顾

2024 年 618 期间,老李网购了 2478 元的电动自行车,商家承诺赠送价值 498 元的扫地机器人、99 元的头盔和 29.9 元的雨披。收货后,老李发现三件赠品均为三无产品,客服却以 “赠品都这样” 敷衍。

老李提起诉讼:要求将网购电动车附赠的三样赠品退还,商家退还货款626.9元以及进行三倍赔偿1880.7元。

一审法院:判决老李退还商家三样赠品,商家向其支付626.9元。老李不服提起上诉,苏州中院改判商家支付 2000 元赔偿款。

二、裁判要旨

1、附赠品销售并非单纯赠与,赠品成本已摊入主商品价款,其在法律上属于经营者提供的商品。

2、电商经营者不能以赠品免费为由主张免责,若赠品存在消费欺诈,消费者有权主张惩罚性赔偿。

3、结合赠品标注价格、主商品价款比例等因素,综合认定赠品实际对价,进而确定赔偿金额。

三、案件关键词

    #附赠品销售、#三无产品、#消费欺诈、#退一赔三、#网络消费纠纷

四、警示

促销送赠品不是 “随便送”,商家所称“赠品”的价格越高,虽然能进一步促进销售,但商家必须保证赠品质量合格、标识齐全。一旦“赠品”涉及退换服务、退款、赔偿等,商家也承担更重的责任。

赠品如果是普通意义上的,那么商家不应承担“假一赔三”,因为受赠人并无对价,也就谈不上赔付的计算基础。但对于商家促销时的“赠品”在本质上属于销售/购买,只是商家将“赠品”的成本摊到了其它商品中。

编辑:萧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