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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志彬时隔二十余年的强制猥亵妇女罪改判无罪!

来源:国普网 作者: 时间:2025/12/14 13:29:19

国普网讯:2025年12月10日,河北省肃宁县人民法院就曹志彬强制猥亵妇女罪再审一案作出(2024)冀0926刑再初xx号刑事判决,依法宣告原审被告人曹志彬无罪,这起时隔二十余年的刑事案件终于迎来公正判决。此前,三个诬告陷害者被判刑二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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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案件始末,2004年6月25日,曹志彬因被指控犯强制猥亵妇女罪,被肃宁县人民法院作出(2004)肃刑初字第xx号刑事判决,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此后,曹志彬始终坚称自己无罪,持续一二十年申诉维权。2023年8月8日,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3)冀09刑监xx号再审决定书,提审本案;同年11月8日,沧州中院又作出(2023)冀09刑再xx号刑事裁定,撤销原一审判决,将案件发回肃宁县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在申诉过程中,曹志彬向时任北京市正义律师事务所重大疑难案件部顾问、北京中公法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部主任陈中华寻求法律帮助。陈中华在了解案件详情、核实相关证据后,认为原审判决存在问题,随即安排北京中公法律师事务所主任孙建璞律师,北京市正义律师事务所王艳律师共同担任曹志彬的申诉再审辩护人,并全程对案件代理工作进行专业指导。

庭审中,孙建璞、王艳律师围绕案件核心事实与证据展开辩护,指出原审认定曹志彬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的证据不足,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辩护律师的意见得到肃宁县人民法院的采纳,法院经审理认为,曹志彬犯强制猥亵妇女罪的指控不成立,依法应当宣告无罪,最终作出无罪判决。

判决作出后,曹志彬对陈中华主任、孙建璞、王艳律师的专业帮助表示感谢。陈中华表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动司法公正的实现是法律工作者的职责所在,此次无罪判决不仅还了曹志彬清白,也体现了我国司法体系对冤错案件的纠正力度。

编辑:杨世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