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蝇不叮无缝蛋,生活中如果自身权益受到损害,获取赔偿一定要合理且去公证,因为有些人为了利益会故意做局陷害举报者,一些地方保护当地税收大户,对这些企业造成的污染却充耳不闻,对待举报者更是毫无情面,作为普通人要谨慎。
山东淄博“男子投诉环保问题被殴打索赔300万后遭判刑一事”引发热议,企业乱排污水导致当地污染严重,男子不断举报投诉,最终被企业保安打伤,企业和当地负责人以此为由,用300万堵嘴方式让男子及其村人不举报,没想到一年后,企业说男子敲诈,当地警方随即逮捕了男子
王长征父子后被法院判处寻衅滋事罪,上诉后该案被发回重审,淄博淄川区法院判决王父子无罪,淄川区检察院提起刑事抗诉。
这起一波三折的案件曾引发广泛关注。
9月10日,记者从王长征二审代理律师,北京富力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艳涛处获悉,该案将于9月17日在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已重获自由的王长征儿子王策对潇湘晨报记者表示,他和父亲始终坚持自己是无罪的,因为所谓赔偿是针对被打伤一事的,与举报无关,相关协议也是在当地政府相关负责人主持下签订的。
认为村里的铝业公司污染土地,持续举报
王长征是山东淄博罗村镇南韩村村人。儿子王策在山东日照经营一家旅游公司,王长征在当地给儿子帮忙。2018年,为了回家照顾孙辈上学,他回到了淄博老家。
在老家期间,王长征发现村里的水、耕地都出了问题,认为与山东重山集团旗下的山东重山铝业有限公司等子公司造成污染有关,遂开始向上级部门举报。
2021年6月23日这一天,意外发生。
王长征认为山东重山集团一名保安陈某对其进行“盯梢”,与其发生冲突,并被对方打伤。
2021年7月14日的王长征《出院记录》显示:6月23日中午12时47分,王长征入院。出院诊断为“局部脑损伤、面部损伤、头皮血肿、耳鸣、头部及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颈部损伤、左侧3-7肋骨骨折等”。
王长征针对此事报警,当地警方决定进行立案调查,但一直未能出具伤情报告。
2021年7月29日,王长征与山东重山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赔偿协议》称,山东重山集团员工陈某给王长征造成人身伤害,经多方协调,山东重山集团于协议签订之日,自愿一次性赔偿王长征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计人民币300万元。王长征收到上述款项起,双方再无任何赔偿纠纷,王长征不再向山东重山集团追究其他责任。
赔偿协议书。受访者供图
王策说,这份《赔偿协议》签订时,他也在场。同时,协议之所以能够签订,离不开当地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的“斡旋”,其中包括时任淄博市淄川区罗村镇党委书记李某华,淄川区信访局负责人王某秋对此也知情。
协调时,在罗村镇政府负责人李某华还让他以见证人的身份,签订了一份承诺书。王策说:“承诺书大体的意思是,不再反映重山集团和南韩村的相关问题,并让我爸协调好其他几个投诉的人,劝导其他人不再投诉。”
“如果没有政府领导来协调,我们不可能去接受这个协议,谈都不和对方谈。”王策说,最开始对方提出赔偿50万、100万,他们也没有同意,因为“当时正在气头上”,最后也是在政府部门工作人员游说下接受了300万的赔偿金额。
王策对几次协调的过程进行了录音。录音中,王策对签署承诺书表示犹豫,担心会被“反咬一口”,旁边有人劝导他“镇上都参与了,咱区里都参与了,咱现在是合理合情拿到补偿款就行,不出后患,多好啊。”
王策称,当时李某华表示,这份承诺书是王长征对镇政府的承诺,不会给企业。但没想到,这份承诺书成为日后他们被指控犯罪的重要证据。
一年后父子俩涉敲诈勒索被抓,
被判寻衅滋事罪,发回重审后判决无罪
2022年6月1日,淄博公安淄川分局对王长征父子以敲诈勒索立案。6月27日,王长征、王策被抓捕羁押。
淄川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寻衅滋事罪将王先生父子二人判刑。两人不服提出上诉,淄博中院认为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法院再审判王先生父子二人无罪。但重山集团向检方申请抗诉,今年4月底,淄川市人民检察院正式向法院提出抗诉,目前该案二审尚未有消息。
王先生表示,他此前曾多次举报过山东重山集团违法违纪问题,“2021年6月早上7点多我从家出门,重山集团的保安在楼下广场上把我打伤致住院,当时我报了警。”据王先生的住院病历载明,他受到了局部脑损伤以及面部、头部等全身多处损伤;左侧3-7肋骨折等伤害。
王先生表示,事发后他本想通过法律程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追究重山集团和打人职工的法律责任,但当时镇政府领导主动从中协调此事。“2021年7月,我们双方在镇政府签订赔偿协议书。”记者从该协议书中看到,鉴于山东重山集团有限公司职工陈某某给王先生造成人身伤害,山东重山集团有限公司自愿一次性赔偿王先生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人民币300万元。双方再无任何赔偿纠纷,王先生承诺不再向山东重山集团有限公司追究其他责任。
王先生说,没想到事情过去近一年后,自己和儿子突然双双被警方刑拘。据相关案件材料显示,王先生父子因涉嫌敲诈勒索罪,于2022年6月被淄博市淄川分局刑事拘留。记者注意到,时隔一个多月后当地检察院却因涉嫌寻衅滋事罪将王先生父子批捕。案件相关材料显示,2022年3、4月,当地村民张某某等人向上级部门反映王先生敲诈重山集团300万元等事实。被害单位正是一年前与王先生签署赔偿协议的山东重山集团有限公司。
该案一审判决书显示,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伙同他人长期、频繁举报重山集团,给重山集团生产经营造成严重影响,被告人王某某、王某借被告人王某某被重山集团保安陈某某打伤之机,明知被告人王某某住院治疗花费一万余元,强行向重山集团索要300万元,为规避风险,被告人经咨询律师后,采取与重山集团签署赔偿协议的形式获取明显超出正常赔偿范畴的巨额财物,并通过购房、理财等手段非法占有被害单位的财物,破坏了社会秩序,二被告人的行为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均构成寻衅滋事罪。对涉案违法所得300万元,应当依法予以追缴。
2023年12月,淄川区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王某某和王某有期徒刑三年和一年六个月。一审宣判后,王先生父子均不服判决提出上诉。据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书显示,法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上诉人王某某、王某犯寻衅滋事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
2025年4月,淄川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重审。判决书显示,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某多年来多次举报山东重山集团有限公司存在侵占集体资产、污染环境等问题。相关部门多次到重山集团检查,其中污染环境问题被环保部门行政处罚。
2021年6月,被告人王某某因怀疑重山集团保安陈某某对其盯梢,与陈某某发生殴斗,王某某被打伤并报警,住院治疗花费医疗费 1.4万余元。2021年7月,经当地有关部门协调,双方就此事进行多次协商,重山集团先后提出赔偿 50万元、100 万元,被告人王某某、王某均予以拒绝,后王某某、王某先后提出 500 万元、400万元的赔偿要求,最后降至300万元。
2021年7月,双方签订赔偿协议书,约定由重山集团一次性赔偿被告人王某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人民币300万元。协议签订后,被告人王某某出具不再到各级组织部门反映相关问题的承诺书,被告人王某与中间人陈某某作为见证人在“王某某关于今后不再到任何单位参与反映重山集团及南韩村两委和其成员的任何事宜、积极协调做好王某工作”的承诺书上签名,被告人王某某未签名。
从重审判决书上可以看到,法院经查,相关证据证实,王某某取得涉案款项是基于重山集团保安陈某某打伤王某某,王某某受伤住院治疗,后经李某某等人做工作,王某某在享有一定民事权利基础上与重山集团多次协商最终达成协议的结果。
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提供的证实王某某、王某等人多次信访举报的证据并不能直接证实王某某、王某具有强行索财的主观故意。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某、王某犯寻衅滋事罪的证据不足,判决王某某、王某无罪。
王先生告诉记者,在重审判决后,山东重山集团有限公司不服该判决,向检察院申请抗诉。据淄川区检察院刑事抗诉书显示,检察院依法审查后认为,该判决认定事实错误、定性错误,导致有证据证明有罪而判无罪。据抗诉书,检方认为,被告人王某某以信访举报相要挟,长期频繁滋扰重山集团的生产经营,强拿硬要巨额财物,为规避涉案风险,假借王某某被陈某某个人打伤一事,向重山集团索要巨额财物,情节严重,应当依法惩处。
记者在抗诉书中看到,检方认为,王某某的伤情系陈某某的个人行为造成,并非其履行职务行为,明显与重山集团无关,因此王某某不具有向重山集团要求赔偿的民事权利基础,王某某向没有任何法律关系的第三人索要500万元,且成功获得300万元,任何具备常识的人都会觉得不可思议。
检方还表示,有证据足以证实王某某等人的信访举报、堵路等行为对被害单位已经形成了强制,重山集团因此多次停产停工,当地居民的生活秩序遭到破坏,相关部门亦耗费大量人财物对诬告予以调查澄清。
出庭通知书。受访者供图
9月10日,记者从王长征二审代理律师,北京富力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艳涛处获悉,该案将于9月17日在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律师:举报是公民的合法权利
从客观上来说,举报企业污染环境是公民的合法权利,王某并没有使用暴力威胁,不符合敲诈勒索的构成要件。
其次,寻衅滋事是指行为人无事生非,强拿硬要,逞强耍横,严重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行为。
具体到本案,王某之所以多次举报,是因为有关部门严重不作为,且和上述分析一样,王某并没有强拿硬要,而是经政府部门协商,企业主动赔偿,关键是王某受伤,具有赔偿请求权基础。所以王某也不构成寻衅滋事罪。
实际上,如果企业认为是保安个人行为人,当时就让保安承担刑事责任,何必赔偿以后又去状告王某犯罪呢?
总之,企业污染环境在先,王某举报是行使公民合法权利,企业保安打伤王某,王某索赔也是无可争议的,且经过政府协调,所以不论从哪个角度来看,王某的行为都不涉嫌犯罪。
拥有权力确实很风光,但如果没有能力驯服权力这头猛兽,就会被权力之兽吞噬。
来源:综合网络
编辑:建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