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则案件。
2022年春节期间,小陈(男)和小李(女)经人介绍相识并交往。同年11月,双方家长商量结婚事宜,同意向小李家支付6.2万元作为彩礼,并将于12月18日举办婚礼。
就在婚礼筹备过程中,双方因婚纱照选取、登记时间、婚礼置办等琐事,矛盾不断升级。婚礼前夕,小陈以婚姻为“父母包办”,小李态度冷淡为由提出分手,并要求返还彩礼。由于婚礼取消,两人也未登记结婚,小李同意并先退还了1万元彩礼。
次日,她却反悔,并表示家人已将彩礼用于置办婚礼开销等,不同意返还剩余款项。小陈追讨无果,诉至儋州市人民法院。
法院经审理:收取彩礼后,双方既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又未共同生活,小李母亲还将彩礼用于偿还债务和其他开销,小陈及其家人给付彩礼的目的和条件并未达成。小李应立即退还剩余彩礼5.2万元。小李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还有哪些情况可以要求返还彩礼?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共同生活并生育子女,分手后,给付方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彩礼吗?
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却已共同生活并生育子女,一方请求返还彩礼的,法院可综合考量双方共同生活时长、生育情况、彩礼数额等因素,遵循公平原则,酌情判定彩礼返还数额。
这些主要证据要注意保留好:1.订婚、婚礼红包及彩礼的给付凭证,如转账记录、收条等。2.金器购置发票。3.举办婚礼产生的酒席费用凭证。4.能够证明双方共同生活和生育子女事实的材料,像照片、子女出生证明等。
法官提醒:1.给付和收受彩礼时,可以通过转账留痕,开具收条,明确款项性质。2.共同生活前,可就彩礼及相关财物处置进行约定。3.如果发生彩礼纠纷,及时收集和固定证据,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避免因争吵、冲突导致矛盾升级。
编辑:建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