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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案】熟人介绍的“女友”竟有“双重身份”

来源:顺义检察 作者: 时间:2025/8/30 11:32:28

本以为通过好友的介绍,可以收获一段甜蜜的爱情,怎料投入大量钱财与精力,竟落得爱情友情皆幻影。一起诈骗案,揭露出一个“一人分饰两角”的网恋骗局。

案情回顾

犯罪嫌疑人李某通过前夫徐某与被害人林某结识,后听说林某一直没有谈恋爱,人看起来很老实,便顺势提出要给林某介绍女朋友,并将自己的表妹汪某的微信发给了林某。

看到对方头像是个明艳开朗的漂亮女生,林某心生好感。加之李某大力助攻,两人很快成为男女朋友。交往中,徐某多次希望二人可以见面,但均被汪某以出差、家里有事为由拒绝见面。林某提出微信视频时,汪某也以自己不上镜等理由未曾露过面。

期间,汪某总是以考验李某是否真心、父母看病、买手机、公司团建、吃饭等理由向林某索要钱款。短短一年,李某的存款已经无法支撑自己这段“甜蜜”的恋爱,只好向家人借钱。看到一向节俭的儿子频频借钱,李某的父母察觉异样,询问实情后立即带着李某去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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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侦查,真相浮出水面。原来李某离婚后一直没有固定工作,因花钱大手大脚逐渐入不敷出。在听说林某一直没有女朋友后,便萌生了贪念:利用林某急于脱单的心态,虚构一个“表妹”的身份骗点钱花。2023年9月底,李某创建了一个微信小号,编造了姓名汪某,并从网上找了几张美女的照片,在朋友圈打造出一个阳光积极、美丽大方的女生人设。自此,李某便开始“一人分饰两角”与林某聊天,一边以汪某身份甜蜜恋爱,一边也时不时地以李某身份做“爱情助攻”。前后共骗取林某46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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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检察机关审理查明,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后经我院提起公诉,法院采纳检察院全部量刑建议,现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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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高警惕,核实身份要仔细在与“网友”建立关系时,一定要通过多种方式核实对方身份,切勿轻信“介绍对象”“表妹”等关系。可以通过微信实名认证、社交平台认证等方式确认对方的真实性。

2. 谨慎转账,涉及钱财需三思在涉及金钱往来时,要保持高度警惕。尤其是对方提出“父母生病”“急需用钱”等理由时,更要冷静分析。如果对方拒绝见面或长时间不露面,更要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

3. 保护信息,提供材料定注意在网恋过程中,尽量避免提供过多个人信息,如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等,以防被不法分子利用。同时,不要轻信对方提供的“病历”“工作证明”等材料,必要时可以通过正规渠道进行核实。

4. 保存证据,及时报警护自己如果发现自己可能被骗,要第一时间保存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证据,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公安机关会根据证据情况展开调查,最大限度地追回被骗资金。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供稿 | 熊道慧 张影

编辑:建君